信用卡 業務 機構 管理 辦法
信用卡 業務 機構 管理 辦法
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 (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實遵守前項第二款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檢視現行法條, 第條, 發卡機構應建立核發信用卡管理機制,以審慎核給信用額度,並依 (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 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修正第一款第一目正卡申請人之年齡限制: 鑒於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民法第十二條將成年年齡由二十歲調降為十八歲,並明定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爰修正第一「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係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授權,於八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財政部訂定發布,嗣後歷經九次修正,並於九十二 年十月七日第四次修正時更名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第 五、信用卡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並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 六、外國信用卡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辦法規定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分公司。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服務、 金錢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使用之支付 工具。. 法規體系:. 立法沿革:. (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時間:. 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中華民國年6月29日. (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監督或調處其間之糾紛。. 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信用卡業務之相關政策及法令。. 檢視現行法規,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民國年月日 非現行法規 ). 中華民國年6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號 令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銀行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錢、物品、勞務或其他利益,而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核發學生信用卡應遵守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理二十歲以上之學生申請信用卡,應確認其有充分之還款能力(B)學生持有正卡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4】2.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核發新卡時所提供之優惠, 條. 二. 一. ④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 ②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業務. ③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第.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訂定之。 第. 本辦法所稱信用卡,謂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第三人取得金. 條.二、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 但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僅提供信用卡分期方案。. 金管銀票字第號. (一)「長期 六、外國信用卡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辦法規定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分公司。 七、信用卡業務機構指下列機構: (一)信用卡公司。 (二)外國信用卡公司。 (三)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最低應繳金額,每 期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當期一般消費之百分之十。 (二)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應付帳款之百 分之五。 (三)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及利息。 (四)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 (五)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六)循環信用利息及各項費用。 二、發卡機構最低應繳金額之計算方式與本令不符者,應於一百零四年六 月三十日前完成調整。 但本令生效前已發生且尚未清償之信用卡應付 帳款,依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原契約約定辦理。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瀏覽器建議:IE11以上版本 三、適用條件.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係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授權,於八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財政部訂定發布,嗣後歷經九次修正,並於九十二 年十月七日第四次修正時更名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銀行局信用卡筆有關公務機關受理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具罰單性質之繳費項目所衍生之刷卡手續費,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條第項第款所稱之正當理由,得由民眾負擔,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辦理。邇來發現部分信用卡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有違本會 年月日金管銀票字第 號令之情事,請轉知發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 理。 二、發卡機構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 三、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 月。 四、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應於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公 (發)布時間:修正時間:發布文號:.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名稱:.
修正之本會「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五、另信用卡刷卡現金回饋機制是否屬於本法所稱「債權」部分,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條第4 項規定:「發卡機構提供信用卡紅利點數之事由及使用範圍,應依主管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銀行公會訂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 лист. р質疑信用卡發卡銀行蒐集卡友個資,使用上是否均與發卡業務相關,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 「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者』為特約商店受託代收款項自律規範」; 日期/10/27; 下載附件.(二)申請或申辦信用卡相關服務,如:申請電子帳單等。. (三 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信用卡紅利點數之產生事由應與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有關,其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信用卡推銷活動,如: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等。 (二)申請或申辦信用卡相關服務,如:申請電子帳單等。信用卡業務機構 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 時,除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應查證辦理催收作業者之催收標準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 (二) 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效規範及查核各該催收行為,並承擔催收機構不當催收行為之責任。 (三) 公開標售不良債權應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四) 出售後,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債務人,告知受讓債權之公司名稱、債權金額、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舉電話。 (五) 經民眾申訴或其他管道得知資產管理公司涉及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洩漏個人資料等非法行為時,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查證屬實,應立即與該公司解約,且向該公司買回不良債權及請求違約金。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支票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新名稱: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證照,此證照為銀行的入門證照,欲從事授信人員,此證照為必備之一,亦為了解銀行主要業務-授信業務的入門科目。而想往金融發展的社會新鮮人或大學畢業生,也需先考取此證照。 二、信用卡紅利點數之產生事由應與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有關,其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信用卡推銷活動,如: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等。. 六、外國信用卡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辦法規定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分公司。 七、信用卡業務機構指下列機構: (一)信用卡公司。 (二)外國信用卡公司。 (三)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 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禮物貼文懶人包-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三、分公司之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 信用卡優惠信用卡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修正)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三) 經財政部許可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機構。信用卡作業時,應以書面或行政規則有關公務機關受理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具罰單性質之繳費項目所衍生之刷卡手續費,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條第項第款所稱之正當理由,得由民眾負擔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支票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信用卡紅利點數之產生事由應與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有關,其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信用卡推銷活動,如: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等。 (二)申請或申辦信用卡相關服務,如:申請電子帳單等。 (三)信用卡活動抽獎獎品。 (四)對於持卡人從事與信用卡業務相關之活動,如:感謝客戶對信用卡業務之建議等。 (五)由其他持卡人轉入。 三、信用卡紅利點數之使用範圍,以下列分類為限: (一)兌換商品。 (二)折抵交易時刷卡金額或消費金額。 (三)折抵信用卡附加功能使用費,如:機場接送等。 (四)折抵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或相關費用。 (五)折抵銀行相關業務手續費及利息。 (六)兌換里程酬賓、折抵電信費用或公用事業費用或捐款金。 (七)移轉予其他持卡人。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係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授權,於八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財政部訂定發布,嗣後歷經九次修正,並於九十二 年十月七日第四次修正時更名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行政規則「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груд. р研訂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 條、第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回答根據信用卡的申請條件來說,滿18歲就可以申請辦理信用卡了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新名稱: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 6 днів тому(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七)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用卡業務。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公(發)布時間: 修正時間: 發布文號: 金管銀票字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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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發卡機構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 。 三、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 四、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應於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 · 七、出售不良債權辦理規定 (信用卡業管辦法§29) 信用卡業務機構 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 時,除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應查證辦理催收作業者之催收標準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 |
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核發營業執照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未能有效經營業務,其情節重大者,或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 | 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指電子支付機構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使用者與開戶金融機構間之約定,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該使用者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由電子支付機構收取支付款項,並於該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 |
· dawho現金回饋信用卡,限已持有本行數位帳戶之客戶申請。 正卡申請人:應為成年人。 附卡申請人: dawho 現金回饋信用卡不提供申請附卡。 二、所需文件 (1)親簽之信用卡申請書正本。 (2) 身分證明文件:請提供正卡申請人中華民國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市民卡管理辦法)或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所在地、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在地。 限富邦j卡(含j cash、j points、ju卡)於日本、韓國當地實體消費,且須於活動期間完成交易者始獲回饋資格。 「日本、韓國當地實體消費」之判斷係依該筆刷卡交易請款時,商店登記之國別碼為日本或韓國,消費金額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
金錢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使用之支付. 工具。. 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 一、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服務、. 新臺幣存匯業務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彙總表; 本行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標準; 黃金存摺手續費收費標準表 詳細加碼活動辦法請參中國信託銀行官網公布之『中國信託LINE Pay卡 年行銷加碼回饋』及『中國信託LINE Pay卡回饋計畫』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及 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 第條. 第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訂定之。.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支票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新名稱: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 七、出售不良債權辦理規定 (信用卡業管辦法§29) 信用卡業務機構 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 時,除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應查證辦理催收作業者之催收標準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 (三)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生效)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生效)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生效)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生效) 歷次調整之保險費負擔金額 3.以宇宙明星BT21信用卡線上完成付款,或入住飯店時須以同一張宇宙明星BT21信用卡現場支付全額訂房金額。您將收到 所發出的訂房確認信,確認現金回饋已獲受理。您亦可自行隨時於 內「回饋獎金 & Wallet」中查閱。 [] 央行營業管理部《金融服務北京實體經濟發展專欄》第18期 [] 國富人壽四年兩換董事長 今年前三季度虧損億元 [] 寧波余姚農商銀行因委外理財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40萬 [] 寧波鎮海農商銀行因委外理財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35萬 現金折價券贈券辦法:持卡人於 每週五 至全台康是美實體門市刷第一銀行信用卡,整筆結帳金額(扣除不適用商品及折扣金額)達nt$ (含)以上,享康是美nt$ 現金折價券(可累贈),每卡最高 元,正附卡分開計算,不得兌換現金及其他贈品,亦不得與其他店 持卡人曾有自行停卡、未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使用不當或其他事由,致所持有之信用卡遭本行停卡、暫時停卡或不續卡時,本行保留是否再核發新卡及是否同意持卡人享有各種信用卡第一年度免年費或次年度免年費相關優惠之權利。 年費免收辦法:
依據二代健保資訊透明公開之原則,本署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每年定期公布領取健保費用超過一定數額醫院之財務報告,除此之外,本署亦提供醫療服務情形(如病床數、門住診申報件數及醫療點數)、全日平均護病比資料及 提供手機、筆電、桌機、軟體、相機、影音、家電、遊戲各類型的3c科技最新資訊,由編輯推薦最超值的優惠訊息。
5 thoughts on “信用卡 業務 機構 管理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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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信用卡業務之相關政策及法令。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監督或調處其間之糾紛。 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實遵守前項第二款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第條 第條 第條 第條 第條 第條 第條 發卡機構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信用卡相關資訊之揭露: 一、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應於營業場所牌告。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規定之事項。 第條 第條 發卡機構信用卡契約條款印製之字體不得小於十二號字。 第條信用卡業務機構未經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前,不得為任何有關之廣告或促銷之行為。 信用卡業務機構從事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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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 (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五)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 (七)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用卡業務。 三、發卡業務:指前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業務。 四、收單業務:指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之業務。 五、信用卡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並專業經營信 用卡業務之機構。 六、外國信用卡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 司法及本辦法規定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分公司。 七、信用卡業務機構指下列機構: (一)信用卡公司。 (二)外國信用卡公司。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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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英 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 (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五)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 (七)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用卡業務。 三、發卡業務:指前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業務。 四、收單業務:指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之業務。 五、信用卡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並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 六、外國信用卡公司: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辦法規定專業經營信用卡業務之分公司。 七、信用卡業務機構指下列機構: (一)信用卡公司。 (二)外國信用卡公司。銀行局- 信用卡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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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發卡機構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 。 三、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 四、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應於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最低應繳金額,每四)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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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公(發)布時間: 修正時間: 發布文號: 金管銀票字第號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金管銀票字第號令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之規定,定期向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