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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遣 證明

資 遣 證明

Q: 雇主解僱工作未滿三個月之勞工仍應發給資遣費 Q: 無故辭退是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疑義 Q: 資遣費計算方式 Q: 雇主給付資遣費法令依據為何? Q: 資遣費到底是什麼,我可以拿嗎?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紙本通報 : 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 申辦流程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 資遣有很多法定權利, 簽了放棄並沒有實質效力 ,不會特別提出增加衝突 因為會有此疑問是就算當下是自由意志簽立,若公司存在少給或其他有疑慮的地方,員工一樣能夠去申訴。 會的,並且會再附上其他職務列表同意書,如果同仁也簽不同意,表示我們 不是以資遣為最後手段 。 會清楚向員工說明該有的權利,並請員工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 先通知書,溝通完權利義務後,再同意書。 會清楚向員工說明該有的權利,並請員工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 會的。 +1 x員工資遣同意書(通知書)範本 Word 下載,建議自行增修排版後使用: 員工資遣預告通知書 (資遣同意書) 推薦閱讀: 勞動法解析 終止篇(中止篇)-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期限計算 三、如解僱之事由為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無須給付資遣費亦無須給予預告期間,可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惟勞工無法據以申請失業給付);服務證明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9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的依據,務必向人資單位提出申請,當公司不願開立時,可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 開立不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雇主也要付資遣費實務多數採取的「仍須給付資遣費」見解,似乎傳達雇主本身的造假行為就是有問題的(即使本意是為了幫忙勞工),不值得被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 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並自受僱之日起算。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之給與,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舊制資遣費 舊制資遣費 ()勞工:年月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條第項規定,每滿年發給相當於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Q: 勞工疾病醫療無效者,雇主得發給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 Q: 雇主資遣勞工時,要在幾天內給付資遣費?

線上通報 紙本通報文件下載. 事業單位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 離職證明書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員工離職證明書下載.doc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依法辦理通報作業. 壹、給付相關費用: 一、資遣費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規定資遣勞工,雇主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勞工,卻未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導致勞工無法申領,容易 Q:離職證明文件怎麼取得?Q:勞工領取職災工資補償後終止契約,是否需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Q:勞工疾病醫療無效者,雇主得發給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 資遣通報.瀏覽人數: 鄧湘全老闆可以不發離職證明嗎? 答案是:不行。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如有雇主不願意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勞工可以有以下兩種自保方式。申訴或檢舉: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中央勞動部申訴或向各地方政府申訴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雙方也可以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 勞工或雇主都可以向勞工工作地的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書 ,依照機關通知的時間出席調解會議,讓勞雇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的協調下解決問題。 若勞資爭議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無法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執的話,只能透過上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爭取權利。 非自願性離職 只要被公司資遣的可以在向勞工局申請基本勞工補助. 但現在煩惱的是. 瀏覽人數: 鄧湘全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申辦流程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名冊 (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A: 您好: 關於資遣與自願離職,最大的差異在於: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解雇員工,除了必須要符合勞基法所規定之事由外,公司還必須要提前預告員工,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另外還須給付資遣費,否則會有違法解雇的問題,且由於員工並非自願離職,被解雇的員工還可以持「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 然而,如果是由員工主動申請離職,不但領不到資遣費,更因為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喪失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兩者條件相差甚遠,且可能嚴重影響自身權益。 我應該如何開證明單呢?. 謝謝您的幫忙. 能否請你們幫幫我這個忙?. 所以公司必須要開資遣證明給他. 他才可以跟勞工局提出申請. 但現在煩惱的是. 我應該如何開證明單呢?. 謝謝您的幫忙. 他才可以跟勞工局提出申請. (1)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若逾期通報恐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重視。 (2)為了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業務,勞動部已規劃設計「雇主線上通報系統」(網址( ),多加利用。 (3).也可以直接至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網站->便民服務->服務申辦->下載資遣通報書,直接寄到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屏東市自由路17號)。 · 三、資遣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 依照上述規定, 只要資遣員工,無論員工的年資多寡,都必須進行資遣通報 ( 行政院勞工委員94年10月11日勞職業字第號 )。 如果員工到職日過短,無法在10天前進行通報,則可在 員工離職之日起3天 內補行通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1月07日勞職業字第號函 參照)。 不過實務上還是建議雇主提早進行資遣通報作業。 · 只要被公司資遣的可以在向勞工局申請基本勞工補助. 能否請你們幫幫我這個忙?. 所以公司必須要開資遣證明給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投保單位證明欄(☆離職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者請填本欄), 投保單位名稱:(請蓋印信或章戳). 第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 應依第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 相關附件. 離職證明書表格. 下載 離職證明書.odf · 下載 離職證明書.doc · 回列表.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勞工遭資遣,雇主如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致影響後續申請失業給付權益,對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工仍可向勞動局 非 自 願 離職證明書. 保險證號: 資遣通報/10/07勞資科.· a: 您好: 關於資遣與自願離職,最大的差異在於: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解雇員工,除了必須要符合勞基法所規定之事由外,公司還必須要提前預告員工,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另外還須給付資遣費,否則會有違法解雇的問題,且由於員工並非自願離職,被解雇的員工還可以持「非自願離職證明 · 決定資遣員工,除了要先符合法令要件,確定資遣時也必須分別辦理「資遣通報」和「資遣預告」這2點才合法,以下用一個案例詳細為您說明這兩項規定的辦理和計算方式。一、提前向員工進行資遣預告:(一)資遣預告法規、(二)資遣預告天數計算,二、向主管機關、公立就服機構進行資遣通報:(一 · 後來在我一直堅持的狀況下,公司人資妥協,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我該有的遣散費給我,事情才落幕。 我的疑問是,第一,公司沒有預告期,就資遣別人,合法嗎?第二,沒有提供預告期,也沒有給預告期的薪資,合法嗎?1.線上通報:可直接填寫勞動部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須登入「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 (須註冊),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才能申辦,而 台北市 、 新北市 、 台中市 這三縣市則有各自的線上通報系統可進行通報。紙本通知:須填寫的資遣通報名冊資料包含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以及是否需要就業輔導等,將紙本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分別用掛號郵寄到以下兩個單位:被資遣員工實際工作所在地的直轄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註5)。 舉例: 美美飯店登記在高雄市,員工晶晶、阿福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的飯店上班。 具體狀況依各公司與個案不同,可能會有不同處理方式,人資最為難的,其實都是用人主管要求勞工當日立即離開,而要求人資處理後續流程的。 勞資實務現場,狀況非常多,但不論如何,仍請大家注意法令規範,避免觸法。 文章出處: 1例1休專區 我在這間公司任職年以上的時間,期間薪資多次延遲發放,勞健保也是入職後好幾個月才加保。 這篇簡單說明,我在申請失業給付遇到的狀況以及暸解到的新知識,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困擾,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助到你。 如果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規定 (文末註1),公司才能合法資遣員工(法律上稱為經濟性解僱),也就是只有以下5個情形,是公司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一)歇業或轉讓 例如公司破產。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 例如公司營運不佳縮減營業範圍。 (三)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情,導致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 例如因為大地震導致公司停工1個月以上。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且沒有適當的工作可以安置勞工 例如實務上曾發生銀行因為政府打房政策,導致房貸業務大幅縮減,且因應作業流程自動化等,導致不動產鑑價部門業務縮減、人力過剩,銀行多次提供不同職位,並已安置同部門的其他員工們,仍有少數員工不願轉職到其他部門,因此資遣無法安置的員工。 (文末註2) (五)勞工確實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

隱私權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網路安全保護措施 · 識別標誌下載 · 花葵家族圖資下載 · 網站導覽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接續上一篇文章「違法解僱(一)被解雇了,勞工可以請求資遣費嗎?」的討論,我們提到違反工作規則解僱的判斷標準,所以公司必須要開資遣證明給他. 但現在煩惱的是. · 具體狀況依各公司與個案不同,可能會有不同處理方式,人資最為難的,其實都是用人主管要求勞工當日立即離開,而要求人資處理後續流程的。 勞資實務現場,狀況非常多,但不論如何,仍請大家注意法令規範,避免觸法。 文章出處: 1例1休專區 (1) 依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2) 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之(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因各事業單位標準不一,故未提供適用勞基法前年 · 只要被公司資遣的可以在向勞工局申請基本勞工補助. 我應該如何開證明單呢?. 謝謝您的幫忙. 發布日期: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Q: 如果我不認同公司叫我離職的事由時,該怎麼辦?.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 雇主資遣我時應該做些什麼?. 他才可以跟勞工局提出申請. Q: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罰則 瀏覽人數: 鄧湘全(1) 依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2) 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之(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因各事業單位標準不一,故未提供適用勞基法前年 申辦流程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資遣通報. Q: 什麼情況下公司不用辦理資遣通報?. 能否請你們幫幫我這個忙?. Q: 員工到職未滿10日,即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資遣,雇主是否應辦理資遣通報?.

失業金一般人領6個月,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領9個月 t公司的人資人員於92年9月29日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之事由,對王先生表示終止系爭勞動契約,當天也達成協議合意以資遣之方式終止契約,王先生當場同意離職,除將識別證及職章交付t公司人員外,且與其主管辦理交接事宜,都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終止 公立學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ODF【表格下載】. ODF【表格下載】 (更新) 延長服務之證明影本。. 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 僑校年資。 終止合約的第一天就可以去申請,記得攜帶印章、身分證、存摺 (領失業補助的帳戶)、非自願離職單. 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遭資遣或因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而終止勞雇關係下的勞工,可向雇主要求發 【勞務】員工要求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以開嗎|聯和趨動陳孟志資深顧問為您解析|聯和趨動企業的好當公司無預警裁員,沒給資遣費,該怎麼辦? 然而,採取另一見解的法院認為雇主違法發給不實證明,日後被勞工拿來請求資遣費時,仍然必須給付,因為若雇主為了讓勞工請領失業給付,而沒有如實勾選記載·線上通報:可直接填寫勞動部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須登入「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 (須註冊),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才能申辦,而 台北市 、 新北市 、 台中市 這三縣市則有各自的線上通報系統可進行通報。紙本通知:須填寫的資遣通報名冊資料包含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以及是否需要就業輔導等,將紙本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分別用掛號郵寄到以下兩個單位:被資遣員工實際工作所在地的直轄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註5)。 舉例: 美美飯店登記在高雄市,員工晶晶、阿福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的飯店上班。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勞基法預告對象是勞工,就服法通報對象是主管機關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勞工的在職期間而有不同時間的預告期,三個月以內不用預告期,最長是30天的預告期, 預告對象是勞工 。 而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除了但書規定的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管員工任職多久, 一律都是10天前要通報 ,通報的對象不是勞工,而是 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1) 依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2) 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之(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因各事業單位標準不一,故未提供適用勞基法前年勞工於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後年內,檢附離職證明文件或定期契約文件及國民身分證,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經就服機構提供就業諮詢後,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找到離你家最近的 就業服務機構. 找工作人員幫忙,直接說你是來申請失業補助金,由專業人員引導你。.

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期限,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只要雇主不提前解雇你 A. (1)依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雇主如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開除勞工的話,該被開除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被資遣了,卻遇到雇主未提供「離職證明文件」, 該怎麼辦? 即可按資遣通報內 容,開立離職證明文件。 離職證明文件的內容應載明: 勞工姓名 雇主名稱 離職事由 離職日期 開立日期 依勞動部(原勞委會)年1月21日令釋, 地方主管機關應核發 離職證明文件的情形 第2頁,共10頁 公司已關廠、歇業等, 勞工拿不到「離職證明文件」,該怎麼辦? 地方主管機關 查明屬實,依據查明結果,開立離職證明文件。 離職證明文件的內容應載明: 查明結果 查明日期 開立日期 離職事由 備註:地方主管機關無法確定離職事由時,仍應開立離職證明文件 並加註『無法確定是否為非自願離職』。 依勞動部(原勞委會)年1月21日令釋, 地方主管機關應核發 離職證明文件的情形 勞工姓名 雇主名稱 · 服務證明書的記載事項為勞工在職時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及工資等資料,用來證明員工過去的工作經驗,及已經離職的事實。 應注意的是,雇主如經員工請求開立,依法是不能拒絕的,否則可能遭處2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服務證明書上也不能記載不請問黃竑鈞老師,之前很有名的洋華案中,新聞記者有一段報導是這麼寫的”洋華強調,去年 3月合意資遣16名本國勞工,因不了解行政程序,誤以為合意資遣或非合意資遣都要提「資遣通報」,事實上只有非合意資遣才須提「資遣通報」,但洋華仍提「資遣通報 如果是「期滿離職」就不能拿資遣費. 第十一條 (雇主 備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 (2)該被開除之勞工,亦不符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5 thoughts on “資 遣 證明”

  1.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紙本通報 : 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按照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所謂「非自願離職」,是指員工因為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是破產、縮編、營運虧損、天災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的工作

  2. 申辦流程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主要原因就在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勞工朋友可依此作為申請失業給付,以及職業訓練的依據;而「服務證明書」則是用來記載有關你在該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

  3. 資遣有很多法定權利, 簽了放棄並沒有實質效力 ,不會特別提出增加衝突 因為會有此疑問是就算當下是自由意志簽立,若公司存在少給或其他有疑慮的地方,員工一樣能夠去申訴。 會的,並且會再附上其他職務列表同意書,如果同仁也簽不同意,表示我們 不是以資遣為最後手段 。 會清楚向員工說明該有的權利,並請員工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 先通知書,溝通完權利義務後,再同意書。 會清楚向員工說明該有的權利,並請員工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 會的。 +1 x員工資遣同意書(通知書)範本 Word 下載,建議自行增修排版後使用: 員工資遣預告通知書 (資遣同意書) 推薦閱讀: 勞動法解析 終止篇(中止篇)-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期限計算依照勞基法第19條,明定了「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因此無論勞工是被資遣還是自請離職,都可以要求雇主開

  4. (1)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若逾期通報恐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重視。 (2)為了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業務,勞動部已規劃設計「雇主線上通報系統」(網址( ),多加利用。 (3).也可以直接至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網站->便民服務->服務申辦->下載資遣通報書,直接寄到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屏東市自由路17號)。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

  5. 三、資遣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 依照上述規定, 只要資遣員工,無論員工的年資多寡,都必須進行資遣通報 ( 行政院勞工委員94年10月11日勞職業字第號 )。 如果員工到職日過短,無法在10天前進行通報,則可在 員工離職之日起3天 內補行通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1月07日勞職業字第號函 參照)。 不過實務上還是建議雇主提早進行資遣通報作業。第一是雇主主動資遣。雇主如果根據《勞基法》第條的規定——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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